房产税申报
一、业务描述
房产税申报是指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和要求的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操作流程
(一)业务办理流程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房产税申报】
1.打开【房产税申报】,填写表单:
每次打开报表均提示纳税人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优惠,如下:
点击“确定”后页面如下图所示,自动显示是否能享受增值税小规模减免:
2.填写表单,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3.保存后如果发现数据有问题,可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保存数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确认删除此报表?”,点击【确定】按钮,保存数据被删除:
4.保存过后,点击【申报】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申报成功”,点击【确定】按钮,即申报成功:
5.申报后如果发现数据有问题,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申报记录,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本次删除将删除您在核心征管中的申报记录,确认作废吗?”,点击【确定】按钮,申报记录被删除:
6.申报后,可点击【实时扣款】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确定进行实时扣款吗?点击“确定”进行实时扣款;”,点击【确定】按钮,即进行扣款:
7.点击【打印预览】,跳转到打印预览页面可进行打印或导出。
(二)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
申报后,可在【申报信息查询】,查看申报结果:
三、注意事项
1.在房产税申报前,需要在【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中进行房产税信息采集,若申报数据有问题,需要去【房产税税源信息维护】;
2.同一纳税人,同一所属期,同一房源编号,不允许重复申报;
3.房产税是根据税源所属地申报,如果该所属地有多个房产,多个房产一起申报;
4.如果纳税人做过跨区税源登记,申报时需要根据税源所属地切换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5.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减免税代码:0006049901),此项信息是根据增值税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决定的,即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此项默认为“否”;若不是一般纳税人,则此项默认为“是”,均不可更改;若该纳税人在申报季度为季中转,则可以手工根据情况进行选择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的优惠。(依据【税总信息办便函〔2019〕20号】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减税降费开展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完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