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子税务局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新疆电子税务局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56172019-06-19 08:33  中国政务服务网

每年1月31日;季报纳税人申请期限为每年3月31日

第一步:填写申请表
新疆电子税务局系统会自动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请确认信息是否正确,并补全地址等信息。
如需委托办理,请录入委托代理人信息。
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
点击“居民企业核定调整”标签录入《居民企业核定调整单》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居民企业核定调整
第二步:上传附报资料
按要求上传附报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第三步:预览提交
预览填写的申请资料以及附报资料,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提交申请。

第四步:审核
等待税务机关审核申请信息。

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按钮可以查看申请信息;
点击【撤销】按钮,可以在税务机关审核前撤销本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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