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
序号 |
审核要点 |
工作分工 |
1 |
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科技部门 |
2 |
企业申报材料是否按申报通知要求准备完整并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 |
科技部门 |
3 |
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知识产权是否有效 |
科技部门 |
4 |
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研发管理等证明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 |
科技部门 |
5 |
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是否符合企业实际 |
科技部门 |
6 |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是否与原件一致,审计报告是否按要求在注协备案 |
财政部门 |
7 |
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鉴证)报告是否原件,是否符合申报通知等要求,专项审计报告是否按要求在注协备案 |
审计报告由财政部门负责;鉴证报告由税务部门负责 |
8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否与金税三期征管系统最新数据一致 |
税务部门 |
9 |
出具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 |
会计师事务所由财政部门负责;税务师事务所由税务部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