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公章):
序号 |
科技成果名称 |
成果来源 |
成果类型 |
转化年度 |
转化形式 |
转化结果 |
证明材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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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科技成果名称”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名称;
2. “科技成果来源”包括自主研发、委托外部开发、转让(受让、受赠、并购)、技术成果实施许可等;
3. “科技成果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
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成果鉴定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应纳入的其他科技成果类型;
4. “转化年度”是指申报当年之前三年中的某一年,即2015、2016、2017年中的一年;
5. “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
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注明具体形式);
6. “成果转化结果”包括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其他,要求注明具体名称或简要说明转化内容;
7. “证明材料”包括证明所填内容是有效科技成果的材料和证明科技成果已转化的材料。例如知识产权材料、标准文件、检测方法文件、技术规范文件、成果鉴定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生产批文、认证认可、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主要证明页复印件或佐证图片即可,注明附件所在页码);
8.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