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子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广西电子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64882019-06-11 11:31  中国政务服务网

土地增值税申报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一、业务描述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由于设计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填报《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二、操作流程

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纳税人点击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菜单进入填写报表页面,手工录入数据进行保存(不进行申报,下次打开页面时自动带出),数据保存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针对已保存未申报的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清空本地已保存数据,刷新页面;

针对已申报未开票的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作废已申报数据(若果有当期已申报列表,勾选一条申报记录方可进行作废),

针对已申报已开票的数据,不允许作废申报;

选择项目编号,自动带出项目名称、项目地址等项目信息。按照纳税人实际需要申报的内容,选择房产类型中项目填写,输入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系统给出对应房产类型的本期应缴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一)注意事项

申报前需要在【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模块中进行土地增值税项目相关信息的登记采集,后续进行申报(主要针对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土地增值税(一))。

当纳税期限不为次,同项目信息、同税种、同属期、同税款属性已进行过申报,不允许重复申报;

在核心征管未做税(费)种税种登记的纳税人进行本次申报时,不带出土地增值税报表,纳税人应先进行税(费)种登记;

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是按照项目申报,选择不同的项目编号,申报不同的项目;

在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时,项目编号只出现有效的数据;

已保存,未申报时,重新进入页面,自动带出(选择项目编号后才能带出)已保存的数据(允许修改);

已保存,已申报时,在历史列表中显示已申报的数据;

2、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一、业务描述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非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操作流程

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申报及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纳税人点击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菜单进入填写报表页面,手工录入数据进行保存(不进行申报,下次打开页面时自动带出),数据保存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针对已保存未申报的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清空本地已保存数据,刷新页面;

针对已申报未开票的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作废已申报数据(若果有当期已申报列表,勾选一条申报记录方可进行作废),

针对已申报已开票的数据,不允许作废申报;

选择项目编号,自动带出项目名称、项目地址等项目信息。按照纳税人实际需要申报的内容,选择房产类型中项目填写,输入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系统给出对应房产类型的本期应缴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选择税源标志,选择房源或者土地税源信息。

(一)注意事项

为所有企业提供《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申报前需要在【房产税税源信息登记采集】模块中进行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后续进行申报;

申报期内,自动带出当前征期内未申报的房产税税源信息;

土增三属于一次性申报,一个房源只能申报一次,且没有逾期和滞纳金概念;

已保存,未申报时,重新进入页面,自动带出(选择房源标志后才能带出)已保存的数据(允许修改);

已保存,已申报时,在历史列表中显示已申报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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