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子税务局操作规
1、 功能说明
已办理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发生解散、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事宜。
2、 操作路径
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3、 前置条件:
(1) 已经正常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2) 属于“多证合一”纳税人;
(3)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申请注销必须完成清算缴清税款,不能有结存发票和未处理案件,否则不能办理。
4、 操作步骤
(1) 步骤1:主界面
(2) 步骤2:填写信息
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注销原因”和“联系人信息”,并上传附列资料信息。
(3) 步骤3:提交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跳出确认窗口“经办人系本人,此项业务真实。我(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 步骤4:提交成功
点击“确认”,提示操作成功,显示填写表单详细信息。
(5) 步骤5:查看进度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 办理状态为【已申请】:
指税务机关暂时还未受理该项申请,纳税人可进行【查看】、【作废】等操作,【查看】可显示申请表单的详细信息,【作废】则可撤销文书申请;
△ 办理状态为【已办结】:
指税务机关办结了纳税人申请信息,完成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