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广西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164922019-06-10 11:53  95商服网

企业所得税申报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一、业务描述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在 季度或月份终了后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

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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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业务描述

暂无

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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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一、业务描述

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 的所得,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 15 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

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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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一、业务描述

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并办理汇算清缴,结 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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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一、业务描述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居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 1.因解散、破产、重组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在办理注销 登记之前,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 在清算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办理申报。 2.不再持续经营的纳税人,应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 一个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在清算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办理 申报。 3.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 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 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在清算结束 之日起 15 日内办理申报。

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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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

业务描述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在中国境内取得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所得并实行指定扣缴的非居民企业,在无扣缴义务人情况下或其他原因需自行向税务机关按次或按期申报其所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7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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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

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一、业务描述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如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正常经营期间,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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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业务描述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如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正常经营的,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如在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需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当年度的所得税年报:

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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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业务描述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按核定利润率,以及按经费支出、成本费用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预缴税款。

享受税收协定不构成常设机构待遇、享受税收协定或其他类协定的国际运输免税的非居民企业在季度、年度申报免税收入时报送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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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一、业务描述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按核定利润率,以及按经费支出、成本费用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享受税收协定不构成常设机构待遇、享受税收协定或其他类协定的国际运输免税的非居民企业在季度、年度申报免税收入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二、操作流程

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一、业务描述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 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 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 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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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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