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一、业务描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本业务适用省内同城通办。
二、操作流程
业务办理流程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打开【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填写表单:
注:下图仅为上传流程演示,具体上传附件以资料采集页面列表显示为准。
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点击【资料采集】,进入资料采集页面:
点击【选择】/【扫描】按钮,从本地选择一张图片,点击【上传图片】:
待页面提示“上传完成”后,点击【确定】,即完成资料采集:
点击【返回至表单】,页面跳转至表单页面;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待页面提示“提交成功!若无需继续办理业务,请及时退出系统!”后,点击【确定】,页面跳转至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二)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业务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
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业务办结后,可通过【历史办税操作查询】,查看企业已经办理完成的业务(即状态为已完成、已作废的业务),如下:
三、注意事项
1.表单中灰色项为自动带出不可编辑项,白色项为选填项,绿色项为必填项;
2.纳税人自开立或变更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存款账户账号,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