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功能说明
已设企业,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在停止生产经营前,在停业前可在此模块办理停业登记。
2、 操作路径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停业登记】
3、 前置条件:
(1) 已经正常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2) 纳税人状态必须为正常户方可办理该业务;
(3) 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必须为“个体经营”或“私营独资企业”;
(4) 纳税人申请停业的期限是否在定额的执行期内并且连续停业不超过一年,跨越定额执行期或者超过停业期限的不予办理;
(5) 需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验旧发票并收存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6) 纳税人申请停业前需确保扣款账户余额充足。
4、 操作步骤
(1) 步骤1:主界面
(2) 步骤2:填写信息
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只需要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在“停业时间起”和“停业时间止”项中填入信息,选择“联系人信息”,并上传附列资料信息。
(3) 步骤3:提交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跳出确认窗口“经办人系本人,此项业务真实。我(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 步骤4:提交成功
点击“确认”,提示操作成功,显示填写表单详细信息。
(5) 步骤5:查看进度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 办理状态为【已申请】:
指税务机关暂时还未受理该项申请,纳税人可进行【查看】、【作废】等操作,【查看】可显示申请表单的详细信息,【作废】则可撤销文书申请;
△ 办理状态为【已办结】:
指税务机关受理、办结了纳税人申请信息,已导入金三系统纳税人,并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