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项目报告及变更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在建筑业工程合同签订并领取(变更)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登记(变更)。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建筑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或《建筑工程项目登记信息变更表》。(企业填写)
(2)税务登记证副本(自动生成)。
(3)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扫描)。
(4)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扫描)。
(5)中标通知书等建筑业工程项目证书,对无项目证书的工程项目,建筑业纳税人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地点、工程总造价、参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材料证明、工程监理合同等资料(扫描)。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一、业务描述
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经营的,或省内跨地市经营的,应按规定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按照跨区域合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
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二、操作流程
(一)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填写表单,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
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二)点击【资料采集】,进入资料采集页面:
点击【选择】/【扫描】/【扫码上传】按钮,从本地选择一张图片,点击【上传图片】
待页面提示“上传完成”后,点击【确定】,即完成资料采集。
点击【返回至表单】,页面跳转至表单页面;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待页面提示“提交成功”后,点击【确定】,页面跳转至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三)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1、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业务提交后,可通过右上角【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
2、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业务办结后,可通过右上角【我要查询—历史办税操作查询】,查看企业已经办理完成的业务(即状态为已完成、已作废的业务),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