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登记(优化版)
业务概述:对于注销原因非“迁移、合并分立”的,纳税人可在办税服务厅发起税务注销即办申请。对不符合即办条件的纳税人,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未结事项告知书)。对符合即办条件但有未结事项的,纳税人可签署《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将纳税人状态设置为“清算”;纳税人不愿签署《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的,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未结事项告知书)》。若纳税人符合即办条件且无未结事项的,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将纳税人状态设置为“注销”。
操作步骤:
注销原因选择
首先,选择“注销原因”以及“办税流程”。
注意:如果“注销原因”为合并、分立、迁移的不可选择即办注销流程。
以下介绍“即办注销流程”的操作步骤。如果您需要了解“一般注销流程”的操作步骤,请看上一个章节“注销登记”的介绍。
第一步:资格校验
在此步骤,系统会校验您是否满足“即办注销流程”的办理条件。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1、符合即办资格,不存在未办结事项
此时您无需上传附报资料,可以直接提交注销申请。
2、符合即办资格,存在未办结事项
此时您可以选择是否同意签署《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后续操作。
3、不符合即办资格
无法使用即办注销流程,只能使用一般注销流程。
无法即办
当您不满足“即办注销流程”的办理条件时,系统将展示未办结事项的清单。
当您点击【下一步】时,系统会弹出如下提示信息:
点击【我知道了】按钮,系统将会关闭当前功能页面。
点击【查看通知】按钮,可以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未结事项告知书)。
可以即办(没有未办结事项)
当您没有未办结事项时,系统将提示“没有数据”。此时,请直接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预览步骤。
可以即办(有未办结事项)
当您满足“即办注销流程”的办理条件时,如果存在未办结事项,系统也会展示未办结事项的清单。
当您点击【下一步】时,系统会弹出如下提示信息:
根据您的意愿选择【签署】或者【不签署】按钮。
如果您同意签署《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您可以即时开具清税证明,否则流程结束。
不签署
如果您不同意签署《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请点击【不签署】按钮。
此时系统会弹出如下提示信息:
点击【我知道了】按钮,系统将会关闭当前功能页面。
点击【查看通知】按钮,可以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未结事项告知书)。
签署
如果您同意签署《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请点击【签署】按钮。
点击后,系统将进入下一个步骤。
第二步:上传附报资料
上传步骤:
1、点击图中“1”处的【下载】按钮,下载打印《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
2、打印《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并由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3、通过图中“2”处的【本地上传】或者【扫码上传】的方式,将签字盖章后的《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拍照作为附报资料上传。
4、上传成功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下一个步骤。
注意:当不存在未办结事项时,系统将自动跳过本步骤。
第三步:预览提交
再次确认申请信息及附报资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请。
第四步:审核
申请提交成功后,请等待税务机关审核处理。
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按钮,可以查看本次申请的详细信息及附报资料。
点击【撤销申请】按钮,可以在税务机关审核前,撤销本次申请。
办理结果查询:
如果税务机关审核过程中,或者审核未通过,请通过“业务办理进度查询”模块查询办理进度及文书下载。
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请在未登录状态下通过首页的“注销登记查询”模块查询办理进度及文书下载。
注意:申请审核通过后,请务必在承诺期限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完成后续业务办理。否则将会受到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处理、处罚,并将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纳入D类管理以及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
注销登记查询
当您的申请信息税务机关审批通过后,请通过网厅首页的“注销登记查询”功能查询结果及下载文书。
查询时,需要首先录入要查询的“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点击【查询】按钮后录入法人手机号码,通过短信验证后,系统会展示申请信息的受理结果。
点击【下载文书】按钮可以下载相关涉税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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