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操作规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
【业务描述】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用发票单位的类型、行业、经营范围、方式、规模及税源管理需要,充分考虑纳税人实际用票情况,按照“票税匹配”原则智能地确认纳税人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最高可领份数。
【业务流程】
纳税人:模块进入—表单填写—附件上传—提交保存—信息反馈
税务端:管理平台—受理/不受理—同意导入核心征管/不同意退回—反馈
【申请步骤】
1.选择办理事项
登录路径:【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在线办理】
2.填写表单
纳税人发起申请,申请表单中的纳税人信息均取自税务端征管系统中已登记的信息,其中经办人一栏可选项为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初次申领专用发票数量不超25份。
(1)首次申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业务或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需先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申请。
(2)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的内容由系统自动带出。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时,初次办理业务在下拉框内选择“初次”,需要变更最高开票限额则在下了框内选择“变更”。根据业务需要据实选择最高开票限额。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3)据实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表
附件资料上传有两种方式:手机拍照上传、电脑(PC)上传。
△手机拍照APP上传附列资料:
通过手机APP”云南税务—我—上传附件”功能,扫描图中二维码,上传发票专用印模。
△电脑(PC)上传附列资料:
通过调取电脑已存文件或图像进行上传发票专用印模,如下图。
(4)纳税人票种的信息全部填写完成后,系统生成一张完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表》,供纳税人检查信息是否准确。
3.查询办税进度
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1)办税状态为【已申请】:
指税务机关还未受理该项申请,纳税人可进行【查看】、【作废】等操作,【查看】可显示申请表单的详细信息,【作废】则可撤销申请;
(2)办理状态为【已退回】:
纳税人可查看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原因,并根据情况是否重新发起申请。
(3)办税状态为【已办结】:
税务机关已受理并通过,该事项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