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功能说明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应在不动产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不动产项目登记。
2、 操作路径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建筑不动产项目报告】→【不动产项目报告】
3、 前置条件:
已经正常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4、 操作步骤
(1) 步骤1:主界面
(2) 步骤2:填写信息
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的信息进行更正,对需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不能修改。
(3) 步骤3:提交
对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进行提交。点击【确认/修改】按钮,系统提示提交结果:
(4) 步骤4:提交成功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跳出提示“提交成功”。
(5) 步骤5:查看进度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