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电子税务局不动产项目报告操作流程说明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不动产项目报告操作流程说明

63452019-03-26 11:07  中国政务服务网

不动产项目报告

1、      功能说明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应在不动产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不动产项目登记。

2、      操作路径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建筑不动产项目报告】→【不动产项目报告】



3、      前置条件:

已经正常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4、      操作步骤

(1)   步骤1:主界面

(2)   步骤2:填写信息

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的信息进行更正,对需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不能修改。

(3)   步骤3:提交

对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进行提交。点击【确认/修改】按钮,系统提示提交结果:

(4)   步骤4:提交成功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跳出提示“提交成功”。

(5)   步骤5:查看进度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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