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功能说明
在土地出(转)让环节,土地出(转)让方进行相关税种申报时,出让或转让的土地在税务机关没有基础资料的,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土地出让(转让)合同信息,采集土地出(转)让信息,赋予其土地税源编号;已在税务机关登记过基础资料的土地进行分拆转让的(体现为土地面积发生变化),分拆后的土地重新采集土地出(转)让信息,赋予其新的土地税源编号,同时记录分拆前后土地税源编号的对应关系。
在受理契税纳税申报后,需对该土地税源编号对应的土地出让(转让)合同信息进行检测,若土地出(转)让信息相关合同信息为空时,进行信息补录;未补录的,直接将契税的合同相关信息反写土地出(转)让信息中。
2、 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一体化信息报告】→【土地出(转)让信息采集】
3、 前置条件:
已经正常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4、 操作步骤
(1) 步骤1:主界面
(2) 步骤2:填写信息
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的信息进行更正,对需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不能修改。
(3) 步骤3:提交
对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进行提交。点击【确认/修改】按钮,系统提示提交结果:
(4) 步骤4:提交成功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跳出提示“提交成功”。
(5) 步骤5:查看进度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