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业务描述】
已办理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发生解散、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事宜。
【业务流程】
纳税人:表单填写—上传附列资料—提交—办税进度—文书打印
【申请步骤】
前置条件说明: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申请注销必须完成清算缴清税款,不能有结存发票和未处理案件,否则不能办理。在此只是一个网上预受理环节。
1.选择办理事项
登录路径: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在线办理】
2.填写表单
(1)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注销原因”和“联系人信息”,并上传附列资料信息。
(2)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跳出确认窗口“经办人系本人,此项业务真实。我(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点击“确认”,提示操作成功,显示填写表单详细信息。
3.查询办税进度
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办理状态为【已申请】:
指税务机关暂时还未受理该项申请,纳税人可进行【查看】、【作废】等操作,【查看】可显示申请表单的详细信息,【作废】则可撤销文书申请;
△办理状态为【已办结】:
指税务机关办结了纳税人申请信息,完成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