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盐都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负责承担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权益保护等工作;负责本级特服号日常管理和业务运维;接受、转交纳税服务投诉和涉税违法举报;承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服务工作。负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的各类涉税涉费受理和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备案、税收证明开具等;负责发票、税收票证的实物管理;完成上级交办或转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办公地点: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邮编:224005,
电话:0515-68660978。
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盐都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负责承担对全区范围内重点税源企业的部分专业化管理职能,包括重点税源企业的风险应对、个性化服务、数据补充采集、部分清单化的基础管理等。
机构办公地点:盐城市盐都区新都中路12号,邮编:224005,
电话:0515-81088336。
三、成立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盐都区税务局大纵湖税务分局
负责大纵湖镇、楼王镇、学富镇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镇电商中心4-5层,邮编:224022,
电话:0515-68660031。
四、成立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盐都区税务局郭猛税务分局
负责郭猛镇、尚庄镇、秦南镇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盐城市盐都区郭猛镇人民路142号,邮编:224014,
电话:0515-81613161 。
五、成立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盐都区税务局龙冈税务分局
负责龙冈镇、张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机构临时办公地点: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坊桥居委会民主巷5号。
机构正式办公地点: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凤凰南路88号,邮编:224011,
电话:0515-81615100。
六、成立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盐都区税务局潘黄税务分局
负责潘黄街道办事处、盐龙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机构临时办公地点: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东进路兆泉商务中心11楼,
机构正式办公地点:盐城市盐都区鹿鸣路98号金航财富大厦,邮编:224055,
电话:0515-68660072。
七、成立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盐都区税务局盐渎税务分局
负责盐渎街道办事处、大冈镇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盐城市盐都区新都中路12号,邮编:224005,
电话:0515-81088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