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沪人员的范围
来沪人员是指在本市居住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员。来沪人员是本市实有人口的组成部分之一。
(二)人口信息的用途
精准的实有人口数据有利于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分析全市实有人口区域分布,合理调整和优化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从而更好的提供与全市实有人口数量、结构相契合的公共服务。根据《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本市实行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制度,实有人口信息包括实有人口的身份信息和居住信息。凡是在本市居住的所有实有人口均应当配合社区综合协管队员,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三)来沪人员应当提供哪些信息
根据《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应当按照规范格式的信息采集表逐项填写。对来沪人员,使用《来沪人员信息登记表》,采集的信息主要包括来沪人员基本信息、居住信息、联系方式、就业信息、机动车信息等项目。
(四)来沪人员的信息采集方式
根据《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采用社区综合协管员上门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社区综合协管员应当佩戴统一制发的社区综合协管队员工作证件,按照规范格式的信息采集表逐项填写。
(五)来沪人员如何办理居住登记
2018年1月1日起,居住证实施新规。
1、来沪人员在上海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有稳定住所。首先,办证人要来我们居委信息录入,录入好,出示给办证人一张单子,办证人去鹤庆路398号,查是否在本市住满半年。如住满半年的,会拿到办证中心给的回执,办证人拿着回执,再到我们居委来办证。
2、以后,取消了,临时居住证和办证人的寄宿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
3、出租的,租赁备案证明,仍需要。
4、亲戚家住的,必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近亲属指:夫
妻、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亲属关系证明凭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同一本户口簿、户籍证明等。还有亲属住房的房产证原件。5、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关系证明),行动不便的65周岁及以上老人,或残疾人,由近亲属代为办理(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6、已办理的(上海居住证)和(上海临时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仍有效。原(上海居住证)有效期满需签住的,按新规办理。(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后不再续办,办证人可以在有效期内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