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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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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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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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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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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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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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人数 |
共 人,其中农民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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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人 |
□选择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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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从业人员 |
人 |
□选择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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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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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网站或网店 |
□ 是 |
类型 |
名称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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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情况 |
许可文件名称 |
有效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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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情况 |
分支机构名称 |
分支机构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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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信息(币种:人民币) |
销售额或营业收入 |
万元 |
□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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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总额 |
万元 |
□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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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金额 |
万元 |
□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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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政府扶持资金、补助 |
万元 |
□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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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贷款 |
万元 |
□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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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各险种人数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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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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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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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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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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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基数 |
万元 |
□选择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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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
万元 |
□选择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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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
万元 |
□选择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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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1、本报告书仅限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时使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内容应真实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存续经营实际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于报告当年的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6月30日后,年度报告的更正功能关闭。
4、本报告书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如果该项内容确无信息,请填写“无”。
5、农民专业合作社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6、本报告书填报中涉及到金额信息项的以万元为单位,可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7、主营业务活动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
8、参保各险种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