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流程说明(最新)

湖南省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流程说明(最新)

42082018-08-28 13:05  中国政务服务网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前置条件

该纳税人必须为查账征收企业,若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则该纳税人必须为总分机构企业,税务登记信息里总机构需维分支机构信息,分支机构需维护总机构信息,在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里总分机构要彼此维护对方信息。
该纳税人在申报前必须要进行税(费)种认定。

功能简介

本页面分两个模块: 纳税人信息申报表信息
本功能基于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的纳税人信息通过对本期金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减: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减:减免所得税额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本月(季)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的所得税额累计金额上一纳税年度应纳所得额的录入来完成申报。

操作步骤

菜单进入方式:
1.如申报当期应申报企业所得税:【专项业务】右侧【更多】--【本月待申报】--【企业所得税月度申报】--【居民企业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月()申报(2018)】;
2、如申报往期企业所得税:【专项业务】右侧【更多】--【办税服务】--【税费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
操作一:选择申报表

在页面上端的主附表树中选择需要申报的申报信息表,点击即可。
操作二:暂存
系统支持暂存,下次登录界面,系统提示发现暂存数据,确定加载吗?,点击确定,暂存数据带入申报信息表。
操作三:申报
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
操作四:打印
系统支持申报表打印功能

注意事项

1.若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则该纳税人必须为总分机构企业。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报送;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将本表加盖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之后的复印件,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报送。
2、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经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第14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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