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网上税务局发票开具事项操作流程说明(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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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网上税务局发开具事项

 

尊敬的纳税人:

“浙江省网上税务局”已全面上线,您可以通过网上申请代开发票服务,在线申请、在线审核、在线办结,免去排队之忧。

☆ 发票目录

1专用发票代开

2代开发票作废

3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

☆ 操作指南

业务流程:

纳税人:模块进入——表单填写——附件上传——提交保存——信息反馈

税务端:管理平台——受理/不受理——同意导入核心征管/不同意退回——反馈

申请步骤:

专用发票代开

发票代开,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 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发票代开包括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目前网上税务局业户仅开放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选择办理事项

登录路径【网上办税】—【发票办理】—【发票开具】—【在线受理

2.填写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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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A.申请人应自行谨慎判断,确保代开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

B. 纳税人税款缴纳后应及时领取所代开的发票(发票必须在申请当月月底前领取),若因纳税人自身原因导致发票未及时领取的,所造成的后续损失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C. 因地震、水灾等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无法及时取得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D. 纳税人应对网上的申请代开信息、生成的二维码承担保密义务,若应纳税人自身原因导致代开信息泄露,所导致的相关责任与损失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纳税人需要在阅读完成后,选择“同意条款内容”使代开流程继续,如果选择“不同意条款内容”,则提示纳税人“请前往就近办税服务厅进行业务办理”。

 

填写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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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代开专用发票选项,同时设置时间限制(在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自动判定不能通过网上税务局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提示: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请去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代开!)

带*栏次为必填项,其中销售方相关信息已经由系统自动获取,前次录入过的购买方信息系统会自动保存

1)填开的货物、劳务、服务名称与销售方经营范围不符的弹出补正提示;

2)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货物、劳务、服务不予保存和通过(例如枪支、弹药、毒品、爆炸物等)

实时扣

缴纳税款方式:TIPS扣款、第三方支付(银联、电子银行、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大厅缴款。

 

 

 

 

 

 

目前信支付尚未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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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票方式

A选择邮寄发票:

系统自动弹出邮寄信息(包括收件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编),其中收件人必须为核心征管系统登记的法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之一,收件地址必须为核心征管系统登记的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之一。

B选择办税厅自取发票

系统自动显示全的各个税务机关及下属办税服务厅,方便纳税人按照就近原则上门领取纸质发票。同时系统自动带出该企业进行实名认证且授权的人员名单(如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等)为取票人,取票人员凭系统生成的二维码和有效身份证件至窗口实名取票;

C选择自助机取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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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生成二维码信息,通过手机APP,短信等方式推送给纳税人,纳税人凭取票人身份证和二维码至自助机处实名取票。

 

 

 

 

选择厅缴款票方式只能取“务大厅取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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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打印,可直接印出来,也可以保存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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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询办税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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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通过【自我查询】—【办税进度】查询已提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办税状态为【已申请】:

税务机关还未受理该项申请,纳税人可进行【查看】、【作废】等操作,【查看】可显示申请表单的详细信息,【作废】则可撤销申请;

△办理状态为已退回:纳税人可查看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原因,并根据情况是否重新发起申请。

△办税状态为【已办结】:若纳税人申请票方式为邮寄,则此时只需等待配送纸质发票上门;若纳税人申请票方式为办税大厅自取,则此时可到受理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发票。

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网上办事大厅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由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合并组建的部门,将具体承担全省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征管业务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对原国地税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初步整合,升级为浙江省网上税务局,并于2018年6月15日24时上线,网址: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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