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业务用户操作指南(6)

中国政务服务网  •  •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红盾网  • 关注:14697



1.1.3.3 检查提交

在信息“预览”界面对填报信息进行预览,再次确认填写信息后,点击【检查】按钮,系统会对申请人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检查。检查通过后点击【提交】按钮,通过互联网将申请业务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业务部门进行审核。检查不通过的,申请人无法提交业务申请,需根据提示修改填报信息,直至业务检查通过方可将申请业务提交至业务部门审查。

申请信息预览检查图

20 申请信息预览检查图

注意:

信息检查通过后,【提交】按钮才允许点击。

特别注意检查投资人数量,确认是否有遗漏投资人信息。申请人往往会将最一个投资人信息填写完成后没有保存的投资人信息,导致名称核准后发现投资人数量不对。

1.1.3.4 查看反馈

登录企业登记管理系统,可通过两个途径进入“我的业务申请”浏览界面,查看申请业务审查过程反馈信息。在“我的业务申请界面,申请人可以通过查询条件,查找已填报的申请信息。

“我的业务申请”链接位置

21 “我的业务申请”链接位置

我的业务申请界面

22 我的业务申请界面

我的业务申请查询条件:申请日期、申请类型、企业名称、申请状态。

注意:

审查意见为“退回修改”的(申请状态为:退回修改 ),业务信息可查看、修改或者将申请的业务直接“删除”;核准意见为“核准退回”的(申请状态为:审核中),业务信息可查看,不可修改和“删除”。

审查意见为“驳回”的(申请状态为:已驳回),业务信息可查看、不可修改。

审查意见为“拟同意”的,表示业务处于在审核中且没有办结,业务信息可查看、不可修改。

被退回修改名称在退回15天内,企业没有重新上报,系统会将自动对该业务做过期处理,允许其他人申请该企业名称。

申请状态为“已办理成功”,表示业务已经审核通过,申请人既可以打印相关文书,也可以对业务审批情况作出评价。

本文链接:https://www.95ye.com/article/7190.html(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