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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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态环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文电、会务、文字综合、机要、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绩效考评等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负责人:(1)分管领导 副局长 梁明朗 (2)主任 姚宗林

办公电话:0776-2824392

(二)法规与标准科。

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机关生态环境执法督察、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建设、普法等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牵头环境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政策分析相关工作。

负责人:(1)分管领导 总工程师 黄文锋 (2)科长 覃彩清

办公电话:0776-2831003

(三)自然生态保护科。

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组织指导和协调“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试点项目。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人:(1)分管领导 副局长 石秀芳 (2)科室负责人 蒙汉良

办公电话:0776-2820815

(四)水生态环境科。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负责人:(1)分管领导 副局长 石秀芳 (2)科长 兰宏升

办公电话:0776-2836520

(五)大气环境科。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恶臭、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建立对各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负责人:(1)分管领导 副局长 罗志宏 (2)科长 黄礼

办公电话:0776-2831006

(六)土壤生态环境科。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负责人:(1)分管领导 总工程师 黄文锋 (2)科室负责人 吴林懋

办公电话:0776-2836968

(七)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和涉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1)分管领导 副局长 陆峰 (2)科长 韦芸

办公电话:0776-2825741

(八)辐射和环境监测应急科。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定有关政策、规划,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拟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县(市、区)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负责人:(1)分管领导 副局长 梁明朗(2)科室负责人 黎华统

办公电话:0776-2836521

(九)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配合做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

负责人:(1)分管领导 副局长 陆峰 (2)科长 黄勇

办公电话:0776-2831023

(十)综合协调科。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全市环境保护督察统筹协调和对接联络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区域合作工作,参与处理有关区域生态环境事务。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重大生态环境科技计划项目,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负责人:(1)分管领导 副局长 罗志宏 (2)科长 姚宗林

办公电话:0776-2820159

(十一)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人:(1)分管领导 副局长 梁明朗 (2)科长 赵汝翔

办公电话:0776-2831060

(十二)财务科。

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

负责人:(1)分管领导 副局长 梁明朗 (2)科长 黄梅

办公电话:0776-2822050

单位主要负责人:黄友政

百色市生态环境局

百色市生态环境局

第一条  根据《百色市机构改革方案》和百色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百色市生态环境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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