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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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办公电话:0457-2730932 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档案、督办、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


政工人事科 办公电话:0457-2730930 机构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才发展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国民经济综合科 办公电话:0457-2730931 机构职责: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区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相关政策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测研判全区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


体制综合改革与发展规划科 办公电话:0457-2731048 机构职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全区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地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地级发展规划。统筹地级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固定资产投资与交通科 办公电话:0457-2731056 机构职责:提出全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地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地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交通运输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和布局建议。负责规定权限内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批。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编制地区重大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地区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牵头负责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及督查考核,研究提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健全全区重大项目遴选、储备制度。负责建设和管理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综合信息平台。组织实施全区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经贸外资财金科 办公电话:0457-2731078 机构职责:参与拟订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安排意见。拟定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区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参与全区粮食政策的拟定,提出重要商品地级储备计划建议。组织落实国家、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按权限审核有关项目。牵头提出我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备选项目,负责纳入规划项目的管理和推进。推进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管理。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


产业协调科 办公电话:0457-2730936 机构职责: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谋划产业发展,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集中对央企进行归口式服务,拟定并推进落实服务央企的有关政策。负责与央企及其总部的沟通联系,建立相关制度与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有关服务事项,共同做好服务央企工作。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促进重大项目落地。


科技与社会事业科 办公电话:0457-2731099 机构职责: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区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区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全区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落实全区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谋划高技术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创新能力建设,综合协调全区创新创业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推动落实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重点项目。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落实国家、省重大示范工程项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


能源综合科 办公电话:0457-2731042 机构职责: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参与研究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承担能源综合协调、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煤炭除外)。拟订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开展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拟订全区油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油气勘探开发、油气长输管网及储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边境油气合作。主管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价格科 办公电话:0457-2731050 机构职责:负责拟订综合性价格方针政策和全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拟订地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政策、价格改革方案和调定价方案。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不合理收费,负责相关政策解答和咨询。


振兴发展科 办公电话:0457-2731040 机构职责:组织拟订全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地区深入推进东北全面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以工代赈规划。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统筹推进老工业城市及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对外合作与区域经济科 办公电话:0457-2731058 机构职责:提出涉疆涉藏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全区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地区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跨省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重大事宜的组织和落实。负责与广东对口合作工作。参与有关对外经济交往交流活动。承担地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定大兴安岭地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对俄合作相关战略和规划,提出推进落实的对策措施和建议。提出并推进实施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


重大项目办公室 办公电话:0457-2731078 机构职责: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区招投标有关工作。负责整合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担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规则。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业务指导、监督考核。


重大项目办公室 办公电话:0457-2730989

机构职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绿色发展相关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地区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农村经济科 办公电话:0457-2731052

机构职责: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水库移民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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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地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地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地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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