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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值班电话:0575-8612130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牵头综合性调研、政务督查等工作。负责基础建设、后勤保障、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及有关年报、统计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
(张力;0575-86121600)
(二)人事教育科。承担本系统干部职工管理及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考核奖惩、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等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考察管理干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及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制订和考评。指导基层基础建设和文明规范化建设,负责表彰、优抚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张小平;86121521)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相关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执法证件和公职律师的管理工作。
(俞天光;0575-86935965)
(四)食品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科。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相关事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梁艳艳;0575-86121503)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挂企业监督管理科牌子)。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工作。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承担相关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成长。组织制定落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查处无照经营等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承担县政府小微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吕益斌;0575-86121526)
(六)行政审批科(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牌子)。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行政许可。承担规定范围市场主体的名称审核和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三小一摊登记的形式审查。承担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统计、信息分析及公开工作。负责推进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基层所行政许可审批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最多跑一次”相关工作。
(诸英;0575-86230507)
(七)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负责规范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组织开展农贸市场创建活动。负责市场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开展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负责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媒体广告登记证的发放。承担县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石育东;0575-86121511)
(八)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配合开展生产环节食品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局委托下发的食品生产许可事项。负责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袁根福;0575-86121510)
(九)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负责食品(含特殊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落实食品流通经营者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质量监测、部门联合行动等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组织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质量抽检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规范。配合做好化妆品生产环节检查、许可、备案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徐南南;0575-86121511)
(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责任。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协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餐饮服务许可现场踏看工作。(章叶奇;0575-86121583)
(十一)药品医疗药械器械监督管理科。依权限承担药品生产环节的许可、监督检查相关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制度措施。配合做好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创新、产业服务政策。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质量抽检。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承担药品零售的许可、备案管理工作。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组织并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质量抽检。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承担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生产备案及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承担县胶囊整治打击办公室工作。(葛永杰;0575-86029950)
(十二)计量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科。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实施强制检定。组织建立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组织计量授权。组织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本辖区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落实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科技成果评审奖励。指导开展计量及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等事项行政许可工作等。(杨芦芳;0575-86121530)
(十三)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质量战略,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制定实施质量激励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负责标准化的监督检查,承担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全县商品编码工作,产品防伪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曾丽;0575-8621507)
(十四)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不合格产(商)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承担本辖区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质量整治。组织实施产品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组织质量事故调查。负责全县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及重要工业产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等。(崔林峰;0575-86125820)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拟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培训工作。(卢军辉;0575-86133489)
(十六)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分析利用和风险预警工作。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调处商标纠纷。组织开展商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推进商标战略。负责专利监督管理。依法保护专利权。指导和规范专利运用。组织调处专利纠纷。(陈初霞;0575-86128316)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