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扩大就业、促进创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全区公共就业创业经办服务工作。
(二)开展本辖区居住的省内外劳动力就业失业情况信息调查、统计和分析,动态管理人力资源供需信息,做好用工单位的就业登记备案;指导全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
(三)组织实施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对全区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举办区级人力资源市场和开展招聘洽谈活动。
(四)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和贫困人员就业扶贫;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和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工作。
(五)组织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培训,统筹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承办区级并指导全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六)为流动人员、自由职业及灵活就业等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和咨询服务。负责本辖区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为代理单位及人事代理人员提供代理服务。
(七)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负责规划建设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指导全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的业务工作开展。
(八)统筹本辖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能力考核工作,负责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发放。
(九)承担本中心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等工作。
(十)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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