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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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和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提案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新闻发布、新闻应急工作;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组织重大和全局性调查研究;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领导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电话:0316-2032118

2、人事科

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电话:0316-2032068

3、政策法规科

负责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宣传教育、培训、推动和实施工作;承办法治考核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对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要件、办理流程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流程等方面的规范化、标准化,负责编制本局办理的事项目录、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参与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电话:0316-2032137

4、综合受理科

负责受理纳入综合受理范围的审批事项的办事申请,一次告知申请资料;负责审验申报材料完整性,核对申请人信息并录入审批信息系统;负责将接收的资料转交相关审批科室。

电话:0316-2032161

5、投资项目科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承接上级下放(含委托)的审批事项。

电话:0316-2032117

6、国土资源科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土地复垦验收确认;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承接上级下放(含委托)的审批事项。

电话:0316-2032118

6、规划建设科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丙级及以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核发;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批准;确需在禁挖期内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批准;管线建设穿越城市绿地批准;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承接上级下放(含委托)的审批事项。

电话:0316-2032140

7、社会事务科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校车使用许可;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医疗广告审查;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旅行社设立许可;华侨回国定居审批;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权限内);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的初审;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审批;省直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广告审查权(省委托);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或运往国外)(省委托);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接上级下放(含委托)的审批事项。

电话:0316-2032135

8、企业注册科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广告发布登记;承接上级下放(含委托)的审批事项。电话:0316-2032153

9、农林水务科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河道采砂许可;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捕捉许可;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渔业船舶登记;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省级审批(核准、备案)非跨市生产建设项目(不含水利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保密项目审批;新选育或引进蚕品种中间试验同意;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兽用生物制品);生产建设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草种、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省委托);草种、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省委托);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采集、采伐批准(省委托);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省委托);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省委托);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省委托);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批准(省委托);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审批(省委托);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省委托);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采集标本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省委托);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和在林业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省委托);承接上级下放(含委托)的审批事项。

电话:0316-2032159

10、城建交通科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四级及以下);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及鉴(审)定、竣工验收;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验收登记;改变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用途或者将其报废处理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延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备案;人防工程领域的相关审批;承接上级下放(含委托)的审批事项。

电话:0316-2032149

11、市场服务科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品种和制剂调剂(非跨市、县)审批;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单独申请锅炉维修单位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事项中的乳制品、肉制品、酒类(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其他食品等4类产品的生产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医疗器械出口备案;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拍卖企业名称、股权变更审核许可以及经营范围中涉及市级公务拍卖企业资质审核及撤销(省委托);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承接上级下放(含委托)的审批事项。

电话:0316-2032160

12、综合勘验科

负责研究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勘验制度规定;负责现场勘验核查,牵头组织本局及涉及多部门审批事项的联合勘验、联合审图等工作;研究勘验方式改革创新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涉及专家评审等工作的组织管理。

电话:0316-2032033

1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

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相关制度和政策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沟通协调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统筹研究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负责督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健全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和行政许可目录等制度;依法依规指导督促各部门做好衔接上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及自主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拟订规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全市行政审批便民化;指导县级“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局工作;协调县级行政审批局与市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市县审批服务联动工作机制;承担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电话:0316-2032005

14、政务服务管理科

组织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办理的服务事项实施统一管理;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政务服务管理的相关制度、政策性文件、管理办法、工作规则和工作流程并监督实施;负责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编制公开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创新政务服务方式,牵头组织本局及涉及多部门审批事项的联合审批、联合验收;负责建立行政审批技术性环节第三方办理工作机制;推进审批服务的受理场所和服务的便民化、规范化、标准化;指导县级行政审批局规范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政务服务大厅建设。

电话:0316-2090875

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科

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相关制度、政策性文件、规则、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负责协调市级各相关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进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办理及相关的指导服务;编制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管理和利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负责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和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管理和服务的职责;依法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

电话:0316-6065905

16、政务数据科

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十政务服务”工作,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推进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牵头负责政务服务数据采集、汇聚和开放共享工作,推进全市政务平台事项库建设、编制公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动态更新,推进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网上技术规范;负责全市电子证照库建设和管理;指导政务服务平台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设。

电话:0316-2032118

17、效能监督科

负责拟订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考核评价制度;对本局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进驻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和效能进行监督及综合考评;负责对窗口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进行绩效考核;负责疏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受理对进驻部门及其进驻工作人员政务服务工作的投诉,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受理和处理对市行政审批局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负责推进审批服务监督检查的规范化、标准化;负责信访工作。

电话:0316-2032007

18、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委日常工作。

电话:0316-2032285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协调指导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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