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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办公室)(0812-8172773)
掌握全局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送有关社情、公安信息及全县社会稳定和治安动态,拟订对策措施;负责“110”、“122”的值班、接警处警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发布重大警令;负责应急管理;负责报警服务、指挥体系建设;起草重要文件,承办重大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协调、督查督办阶段性中心工作和综合性、全局性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统计、保密、档案、史志、信息、安全、目标任务考核、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政府督办事项;承办全县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中涉及公安机关的相关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0812-8179566)
负责局纪委日常工作;协助抓好全局党风、警风和廉政建设;履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的各种职责,督察本级公安机关或派出机构的警务工作,监督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负责接待、处理涉及民警、内设和派出机构违法和违纪违规的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工作;负责本级公安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查办党员、民警违法违纪违规案件。
(三)政工科(0812-8311571)
承办局党委会议和中心学习组的会务工作,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承担党建工作任务;协调和检查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党委决议的情况;完成党委交办的其它任务;收集、掌握、分析全局公安队伍思想状况和队伍建设动态,研究制定队伍建设工作措施;负责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组织开展队伍建设培训有关工作;主管班子“四好”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联系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负责干部考核任免、民警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全局公务员考核和对一般行政职务、警衔、劳资、福利的管理;办理县公安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管理、表彰奖励、从优待警具体工作;负责承办警察证、工作证的发放和管理;负责全局宣传队伍管理建设,开展公安宣传报道;组织开展争先创优、立功创模和职工文体活动;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警务保障室(0812-8179668)
拟订全局警务配备标准和经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县公安局经费保障标准。管理、使用中央和省级补助公安专项经费;组织协调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开展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警用武器、被装、器材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公安经费的预决算工作,负责全局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应急、抢险救援通讯保障任务;承担科技强警、通讯保障硬件设施建设任务;承担涉案财物保管工作。
(五)法制大队(案件管理中心)(0812-8178395)
指导、监督、检查全局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依法治县工作;审核、拟订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的措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承办有关案件的审核工作;承办公安机关国家赔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听证工作;承办普法工作;承担县局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承担大调解审核、申报工作;承担全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掌握全局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涉法涉诉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理信访复查复核案件;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六)国内安全保卫大队(0812-8176265)
掌握全县影响国内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报送信息,拟订工作对策;指导、协调宗教、民族等特殊领域和社科文化领域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全局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社会化、职业化建设;指导反恐、维稳隐蔽力量建设;负责侦破依据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开展对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害气功组织的侦查、防范和处置;协助开展反邪教宣传警示教育、转化工作;组织、指导对重点人员、重要目标、重点单位、重点行业的管理防范和标准建设;承担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具体工作。
(七)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行政审批室)(0812-8175059)
掌握全县社会治安动态,指导、监督对全县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的查处,组织、查办重大治安案件;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民用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剧毒化学物品;指导派出所开展社区、农村、校园警务工作;指导派出所开展在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派出所依法管理集会、示威、游行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会议、重大节庆活动的安全保卫,负责来米中央、省市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安全保卫;指导、监督县域内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派出所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派出所对食品药品、环境违法犯罪的查办工作;负责办理县域居民出国的各种手续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在米的管理工作,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安局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公安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的公示、公开和告知,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程序的咨询、答复。
(八)刑事侦查大队(0812-8173068)
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动态,收集、报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重大刑事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刑事案件的预审工作;负责刑侦秘密力量建设和犯罪情报资料管理;协查追捕通缉案犯、逃犯;组织、规划全局刑事技术和警犬技术建设,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撑;承办刑事侦查情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刑事侦查大队下设:刑事科学技术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
(九)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查办县域内财税、金融、商贸和市场管理以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一般经济犯罪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十)禁毒缉毒大队(0812-8119997)
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动态和禁毒、缉毒工作情况,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各类毒品案件的侦破;组织、指导派出所开展禁毒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和吸毒人员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区参与戒毒康复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网络安全保卫和情报信息大队(0812-8132133)
收集整合各类公安信息及社会公共信息,对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经济安全、刑事犯罪、重大社会治安问题、公众舆论的动态和主要趋势进行预警研判,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实施和协调对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承担网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互联网运营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联网单位;开展网上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及时获取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线索,依法依规使用互联网侦控和定位技术手段,查办网络违法犯罪活动,配合其他警种、部门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开展公安内网安全防护、检查、监督工作;承担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专门任务。
(十二)交通警察大队(0812-8174158)
管理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全县道路交通指挥、路面执勤、事故处理、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上级机关授权办理的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业务;协同特巡警开展城区、交通路面的治安巡逻工作,及时处置群众紧急求助;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易制毒物品的道路运输审批、管理工作;开展机动车(拖拉机除外)、驾驶人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交通警察大队下设:垭口中队、白马中队、普威中队、综合中队、秩序中队、事故中队、机动车管理所。
(十三)特巡警大队(0812-8131325)
负责城区繁华街面和市场、车站、公园等公共复杂场所的巡逻执勤,严密社会面控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捕捉现行犯,制止违法行为;负责全县防暴工作以及重大行动和重要群众活动的治安执勤;协调并参与治安突发事件处置;承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和暴力恐怖事件处置工作。
二、派出机构
(一)米易县看守所(0812-8113208)
依法对全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短、残刑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组织开展在押人员教育转化和配侦工作;组织开展深挖犯罪工作;管理在押人员生活和医疗卫生;组织开展看守所安全防范工作;负责警示教育的对外开放工作。
(二)米易县强制隔离戒毒所(0812-8113128)
依法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治疗、教育和管理,帮助生理脱毒人员继续进行康复治疗、心理矫治,巩固治疗成果;组织戒毒人员进行生产劳动、文化学习和就业培训,为吸毒人员脱离毒瘾,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三)米易县拘留所(0812-8113138)
依法执行全县拘留人员的拘留处罚;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教育。
(四)派出所(攀莲派出所0812-8172110、草场派出所0812-8173110、白马派出所0812-8140109、湾丘派出所0812-8141110、丙谷派出所0812-8100110、撒莲派出所0812-8210196、得石派出所0812-8120110、普威派出所0812-8200110、)
主要职责:管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组织开展社区警务工作,经常向群众进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宣传教育;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治安防范相关工作,指导、帮助群众性自防自治组织的工作;发动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依法加强对剥夺政治权利、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调查、发现、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查处治安案件,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协破重大案件;预防和制止犯罪活动,教育改造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维护治安秩序,加强内部单位、特种行业、危险物品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组织群众抢险救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开展其他与社会治安有关的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各类数据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