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电子税务局入口及附加税费申报流程说明

95商服网  •  • 来源:青海省税务局  • 关注:6014

【功能概述(区县级适用)】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 育附加的缴纳义务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税额为计费依据,费率分别为 3%、2%,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1.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9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 营业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 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 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 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 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 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3.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 投资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 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 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 实际投入的,可按相关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 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费依据,就地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5. 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可免于 零申报。

【操作流程】

登录→青海省电子税务局
登录青海省电子税务局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税费申报及缴纳
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填写申报表
按期应申报
填写申报表
附加税申报表→填写相关信息→申报
填写相关信息
申报
办理成功
申报成功

中国政务服务信息查询95商服网搜集整理,内容涵盖了国内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区及所有地级市的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是目前互联网上最齐全的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咨询和办事导航网站,欢迎广大网友们查询。如果本网站提供的服务信息和办事指南存在问题,请直接下面留言或(QQ):718922066,谢谢!

青海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青海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要求,我省对现有网上税务局全面。。。

本文链接:https://www.95ye.com/article/24265.html(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