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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模块适用于被投资单位对投资者,年所得12万代理申报单位对自然人,已经申报未缴纳税款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进行作废。
一、单位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图标进入界面,点击【申报辅助功能】图标下拉选择【申报作废(自然人)】进入“申报作废”页面。
二、点击[姓名]按钮选择自然人信息,选择申报日期起止,点击[查询]后系统自动带出该时间段内已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选定需要作废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再点击[作废],提示“作废成功”即可。
1.本模块只能对已申报未缴款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作废。
2.年所得12万代理申报单位对自然人代理的年所得12万自行申报作废时,查询方式需选择“手工输入(此项适合于个税12万操作)”,再输入自然人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以原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为基础,严格对标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实现界面标准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关键创新事项统一,进一步整合原国税地税网上办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