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流程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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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规定,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下面,由95商服网小编特为您整理了有关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流的相关内容:


一、许可内容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4.《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5.《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6.《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7.《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

8.《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

9.《关于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附设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79号)

10.《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凉茶店管理办法(试行)》

三、许可条件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已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未结案的,或作出行政处罚未履行的,暂停受理申请。

四、申办材料目录

1.《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办材料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合法;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签名)。

2申请资料一式一份,统一用A4纸打印(图纸例外)。

3.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出示原件供核对,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文字说明,或在复印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日期。

4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六、办理程序

七、办理时限

1申办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许可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下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准予通知书。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八、受理范围

市局受理范围:全市餐饮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在3000m2以上(不含3000 m2)的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内设的餐饮服务场所,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餐饮连锁企业门店(除凉茶连锁门店外),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

镇街(园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监督站)受理范围:辖区内除市局受理范围以外的其他受理事项。

九、办理地点

1.市局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建设路1号

2.各镇(街、园区)办理地点详见《东莞市食品经营许可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表》(点击查看)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业务咨询机构

1.市局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厅 电话:0769-22102070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市场监管科 电话:0769-22331051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监管科 电话:0769-22329378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监管科 电话:0769-22102072

2.各镇(街、园区)咨询电话详见《东莞市食品经营许可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表》(点击查看)

十二、投诉电话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监察室

电话:0769-22102069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

电话:0769-22102080,投诉热线12331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需收费

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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